【主僕之言】一場廁所之亂」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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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寶雄牧師 柴灣堂

加拿大魁北克省於早前下達了一項行政指令,要求新建的學校必須建設男女分離的廁所(即需要提供專屬男性使用的男廁以及專屬女性使用的女廁)。這引發了不少人的疑問和困惑:分開的男女廁所為何要通過法規強制執行?

這事件的源頭可以追溯至於二零一三年間歐美地區的一場「廁所革命」(筆者稱作廁所之亂)。支持者認為,人有權利根據自己的性別認同來選擇廁所。代表生理上是男性,但在性別認同上是女性,選擇女廁是「權利」。有人亦稱這為「性別友善」厠所政策。

從跨性別運動推動者看來,這要求或許合理,但在實際執行上卻產生不少混亂,最常發生的情況是,誰有權及用甚麼方法來查證使用者的真正性別?有些地區對轉換性別有較嚴緊的要求,但有些地區容許單單自我聲明便可以轉換性別。因此,教育界擔心這將危及女性同學的安全和隱私,他們並非反對這政策,卻要求同時保留「真」女廁,讓使用者(尤其女性)能有選擇。當然,這立場被標籤為歧視、傳統和恐同等。

面對這張力,二零一六年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透過簽署法案來迫使校園跟從。隨後加拿大及英國亦制定了類似的法規。然而,在使用所謂「性別友善」廁所時,不少女學生並不感到友善。有校園更表示,女生們因感到不安全寧願走遠點尋找廁所。更甚至減少飲水,以減少使用廁所。今年五月,英國平等大臣向媒體表示,發現不少女學生因為缺乏女廁而造成尿道感染。

這件事件亦讓我想到,美國多個法院頒令保障跨性別人士(性別認同是女性的男性運動員)有權參加女性組別的比賽。因此,不少賽事出現原是男性的運動員,「她」們不單輕鬆奪獎,更屢破紀錄。另外,德國亦剛通過一自我聲明法案,容許未成年者可每年更改一次性別。在此法令下,反對的父母或被控告。更甚者,外國有組織為讓由男變女的跨性別人士能餵哺母乳(因這也權利),透過賀爾蒙療法,使她們能產生「母」乳!

香港又如何?去年二月,終審法院宣判跨性別人士不用「完成全套變性手術」也能變更身份證上性別。隨後修改政策,正式允許未完成變性手術者能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即代表一位女性可以在保留子宮和卵巢的情況下成為「身份證上」的男性。雖然新政策要求他們作出法定聲明確認「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及「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但若有人違反法定聲明及最後產子,又有何後果呢?一個仍保留女性陰道及子宮的女跨男一但犯法,是入男或女監倉?若進入男監倉,而又被其他男獄友性侵,是誰的責任?另外,由哪個性別的執法人員為他/她搜身?若入院治療時進入哪個性別的病房?進入哪個性別的公廁?法院一個命令下來,沒有交代如何具體執行,但卻牽一髮動全身,相當複雜和混亂。這會否演變成「母親之亂」,發生「阿媽可以係男人」的情況?這只能讓時間來見證。

此文論及議題當然非常複雜和有爭議性,筆者亦明白不能於短短的篇幅來處理,當中若有說不清楚或未能全面之處,敬望諒解。但希望能引起大家更多的關注並進一步的討論、思考,甚至彼此修正,並可在合適的平台討論。

事實上,近年不少過去曾大力推動性解放、同志運動和平權的國家,開始出現修正的現象,如英國、丹麥和瑞典都相繼煞停「青春期阻隔」或「兒童變性手術」的前衛治療,為真正弱勢的兒童的基本權利設置護欄。另外,正如本文一開始提及,不單加拿大,英國亦於去年八月通過新的條例,要求建築物必須重新提供兩性區隔的洗手間。當然,這些修正仍屬罕見及微小,亦需要爭取者很大的勇氣願意發聲才得以實現。但這現象會否已反映出西方社會開始看見過去涉及性解放的法例和政策出現一些負面影響?這些經驗是否值得我們作參考?

而作為一位牧者,我更相信「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因此我深信真正有利人類發展的,必需從上主創造的美意中找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