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心專講】將痛苦轉化為生命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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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松標 本會社會服務總監

「耶和華啊,求你使我們這些被擄的人歸回,
好像尼革夫的河水復流。
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
那帶種流淚出去的,必歡呼地帶禾捆回來!」
詩篇一百二十六篇4至6節

行政長官於去年十二月二日宣布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獨立委員會,目的在於釐清事實及責任承擔,並就事件向遇難者遺屬及倖存者作出交代。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涵蓋四個主要範疇:第一,釐清宏福苑火災究竟發生何事、釀成慘劇的原因,以及導致重大人命傷亡的因素;第二,檢視樓宇保養及維修業界是否存在更廣泛的系統性問題;第三,審視現行規管及懲罰是否足夠;第四,提出具體改善建議。這追尋真相與公義的過程,正如《聖經》所勉勵:「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六章8節)

獨立委員會的第一輪首場聽證會亦已於本年三月十九日順利展開。截至五月八日,委員會已進行四輪共二十四場聽證會。在作供的證人方面,除了消防處、警務處、勞工處、屋宇署、民政事務處、房屋局及市區重建局的公職人員外,亦包括物業管理公司職員、消防工程公司職員、大廈外牆清潔工人、外牆維修工程公司職員及負責人;同時亦涵蓋前任及現任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委員。尤為重要的是,聽證會亦邀請受災的宏福苑居民參與,讓不同持份者的經歷得以呈現。

雖然多名與大廈維修及工程相關的關鍵人士拒絕參與聆訊,但在聽證會中,透過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的盤問,參與聆訊的證人仍在引導下交代自身經歷。其陳述不僅補充了社會對事件的理解,更呈現出多元而具體的故事,每位災民、每個受災家庭,如何因共同經歷這場火災而改變其記憶、身份、關係及日常生活。這些真實的聲音讓人想起「與哀哭的人同哭」的託付(羅馬書十二章15節),提醒社會不要讓任何痛苦被遺忘或忽略。透過這些表述,集體敘事得以更完整,除被強調的主旋律以外,社會亦得以由個人經驗延伸理解整體事件的面貌。

是次聽證會連同會前與會後的傳媒訪談,將原本生硬的行政與法律程序,轉化為一個可供社會與倖存者進行情感處理的集體療癒空間。透過公開情境中的陳述與回應,倖存者得以獲得認同、被看見、被理解,並朝向復原起步邁進。聽證的過程不僅是調查,更像是一道開啟醫治的門,使受創者能在被理解與被聆聽中重新站立。聽證同時提供公開承認與見證機會,當個人或家庭的創傷被孤立、被隱瞞、被忽視,復原往往難以開始;反之,當災民的故事被專注傾聽、被接納與被承認,便能粉碎隨之而來的被社會遺棄與被邊緣化的感受,確認他們所經歷的是真正深刻的悲痛,而非可被輕易抹去的瑣事。

透過時間軸釐清、專家調查與各方證詞,社會得以重建共同的災難故事,為事件建立多面向且連貫的全貌。此舉亦有助減輕公眾的無助感、盲目自責與「倖存者內疚」,把破碎、混亂且非理性的記憶重新連結到較為客觀的現實之中。《聖經》提醒:「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八章32節)真相不但能釋放人,更能重整生命。同時,災民透過向公眾發聲重獲自主權,將被動受害轉化為主動參與者:他們得以說出真相、向相關單位提出質詢,並揭露可能被隱瞞之處,從而重建尊嚴、力量與行動的主導。 能否從災難性創傷復原,極大程度取決於能否在巨大喪失後找到意義,並將痛苦轉化為生命意義。《聖經》說:「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詩篇一百二十六篇5節)當倖存者把故事分享,推動革新改變,便能使悲慟成為意義與行動,亦使悲劇不再重演。